发表日期:2015-12-07 来源: 浏览:10423次
督导处工作职责
督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、检查、咨询机构,在学校校长、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,执行督教、督学、督管的职能,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价和指导。具体职责如下:
一、参与并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计划、教学管理制度和有关教育决策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,有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改进建议权。
二、参与学校组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等有关教学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分析;对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师资培养、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督察。
三、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,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监督,对教学内容、方法、考核评价等开展督导,及时提供分析报告,帮助教师,特别是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,推动校风建设。
四、协同教学管理部门开展教学检查、教学评价和教学评优等活动。对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,进行总结推广。
五、参与对系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、教学组织与管理等工作进行督察、指导和评价。
六、检查学生上课情况,了解学生课内外学习情况,及时反馈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;参与学校考试巡视和试卷检查与分析等工作,严肃考风考纪。
七、对教师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等教学表现进行评价,激励广大教师增强荣誉感、责任感和使命感,弘扬师德师风。
八、开展专题调研,广泛了解、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,改进教学工作,加强学风建设。
九、负责教育教学督导的信息收集、数据整理、分析以及信息反馈工作,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。
十、负责与兄弟学校对口部门的交流与联系,组织开展督导相关的研究工作。
十一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012、8